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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 尊重农民意愿 维护农民权益

 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是全面实施的重大制度性安排,充分总结、提炼“三农”领域丰富法治实践经验,发展和完善中国社会主义“三农”法律体系的新成果,将夯实乡村振兴的法治基础,促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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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重要论述启示我们,须把乡村振兴的主体权还给农民,同时不断对农民赋能,培养农民的乡村振兴能力,让他们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用双手托举起更加美好的新生活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林牧渔业和种业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稳定和优化粮食生产。新增优质农田8000万亩以上、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发展 “互联网+农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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