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2月25日16时,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正式挂出。“国 务 院扶贫开发领 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此前已经摘下。
2021年,财政 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 委、国家民委、农业 农村 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中 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中 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出全面规定。《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党的十九 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中 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